全球化的浪潮中,跨國遷移管道的有條件開放,促使貧窮國家的勞動力快速商品化,以勞力輸出為國家賺取外匯、解決失業問題;另一方面,接收國則政策性壓低移工工資以挽留資本外移的腳步,同時填補社會福利的千瘡百孔。(夠犀利!一段話就把跨國勞動結構講個清楚! 顧玉玲這篇文章請大家一定要看)

  • 2010-09-30
  • 中國時報
  • 【何榮幸/專訪】
  •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50106756x112010093000458,00.html

         一個國家如何對待外籍勞工,常被視為社會進步的重要指標。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理事長顧玉玲指出,政府的五項當務之急是「自由轉換雇主、家務工適用勞基法、取消居留年限、廢除私人仲介制度、逃跑外勞除罪化」。已投入台灣勞工運動二十多年的顧玉玲並強調,外勞的勞動條件提升,本地勞工的權益也會跟著提升,未來應合作共同改善勞工處境。

         以下是顧玉玲訪談記要:

         問:高捷事件後,台灣社會開始重視外勞基本人權,妳認為政府當務之急為何?

         答:馬總統已簽署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外勞也適用於公約保障。TIWA認為,《就業服務法》中外勞不得自由轉換雇主的規定,長期綁死了勞雇雙方。問題是老外可以從台大轉到芝麻街教英文,為什麼外勞就不可以?近年勞委會雖已出現微調,但仍須勞雇雙方都同意才能轉換雇主,遭到雇主欺壓、虐待的外勞最後只好選擇逃跑。因此我們主張修法讓外勞可以自由轉換雇主,再以此為前提進行必要的控管。

         第二項當務之急是家務工適用勞基法,或另定《家事服務法》。根據統計,家務工已占三十七萬外勞的一半(約十七萬人),代表家庭已是另一個職場,但全年無休的家務工竟然將近十萬人,所以「法律必須進入家門」。未來家務工若適用勞基法,雇主可能就得發加班費,這會增加中下階層負擔,但可以透過內政部釋放社會福利資源來解決。

         此外,取消居留年限也很重要。以香港為例,香港的外籍勞工沒有居留年限,所以香港移工組織很健全,其他如新加坡、加拿大、美國也都沒有設限;台灣外勞則每三年就要離開一次、最長居留九年,這不但排除外勞成為移民,也讓外勞難以參與公共事務及移工組織,與本地勞工關聯淡薄,成為一群「失聲」的弱勢者。官方不曾說明為何定出這種切斷式設計,唯一的理由很可能是圖利仲介業者,讓仲介業者多收幾次仲介費而已。

         問:還有哪些政府應該優先做的事情?

         答:上述三項當務之急環環相扣,綁在一起形成仲介業者的暴利。因此TIWA呼籲廢除私人仲介制度,改以「國對國談判職聘」方式引進外勞,外勞就不會被綁死在私人仲介制度中。高捷事件時勞委會主委陳菊曾提過這項主張,卻未在民意可用時堅持推動,沒有完成這項重要歷史任務。

         問:這些優先事項若短期內無法落實,如何在最低程度保障外勞基本人權?

         答:這些年逃跑的外勞大都是全年無休、不堪虐待、求救無門的家庭看護工,在結構壓迫下變成逾期居留的非法人口,政府則耗費大量警方抓逃跑外勞。問題是外勞逃跑並沒有任何人受害,為何要被視為犯罪行為?應該比照一九九二年外勞新政策實施時那一波「大赦」,讓逃跑外勞除罪化,他們仍須繳交行政罰款,但不應該被抓到靖廬拘留以及限制五年內不能回台。

         問:外勞、本地勞工未來如何合作?

         答:我和TIWA朋友們是在投入台灣工運二、三十年後,才投入移工領域。其他國家是由總工會一起保障外勞及本地勞工權益,但台灣工運還不夠強,必須先讓外勞基層組織出現,才有跟本地勞工合作的可能。其實,外勞愈是受到控制,本地勞工愈難找到出路,如果外勞的團結力量逐漸出來,當然希望跟本地勞工合作,共同爭取勞工權益。

     

    勞動與移動 打開其中政治想像
  • 2010-09-30
  • 中國時報
  • 【文/顧玉玲(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
  •  

         移動與勞動,從來就與人類求生存緊密相隨,拜科技發展之便,網路、交通工具都能迅速帶著人們遷移至過往不可夢想之處。逐水草而居,無需申請簽證,原就是人身自由的一部分,但隨著民族國家分立、國界日漸森嚴,自然人跨越國界的遷移,不免遭逢人為制度的重重壁壘。

         全球化的浪潮中,跨國遷移管道的有條件開放,促使貧窮國家的勞動力快速商品化,以勞力輸出為國家賺取外匯、解決失業問題;另一方面,接收國則政策性壓低移工工資以挽留資本外移的腳步,同時填補社會福利的千瘡百孔。

    在台灣,公權力選擇性地設定疆界的管控條件,對於挾帶資本的遷移者,大方開放免稅免簽等優惠措施;而對於低階勞動者的流動,則施以各式管控關卡:嚴格的婚姻移民面談篩選、藍領移工不得自由轉換雇主、天羅地網捉拿「逃跑外勞」、加強辨識東南亞女子為人口販運受害人……不管是以保護為名或以查緝為主,都不約而同指向特定國家、種族、性別、行業的外來者進行防堵與獵捕。

         九○年代起,大量輸入台灣的藍領移工,帶著自由的人身遠渡重洋來履行定期勞動契約,但他們入境後立即面對各種不自由的制度捆綁:不得自由轉換雇主、嚴格的居留年限、費用高昂的私人仲介、家務工被勞基法排除……等,形成集體移工遭受奴化的客觀條件,勞動權益受到嚴重剝奪。在這個全面討好資方、極端扭曲的廉價移工市場,開放聘僱的「自由」是雇主的專利,「不自由」的限制則只束縛移工:不能換老板,所有的勞資協商都不可行;不能換老板,就是單方面的忍辱吞聲。

         國境空間開放移工進入,時間上卻切割「三年一期」快速汰換,台灣政策只撿取移工最年輕力壯、完整好用的勞動時期,不讓移工有機會轉化為長期留置的公民。居留期限形成勞動控制與階級分化的利器,阻斷其對公共事務參與,也切除與本地工人的結盟關係,更抑制移工的集體反抗力量。遷移者的勞動權受到不平等的對待,其社會權與政治權也一併被瓦解。

     

    移工回歸市場 不能只設限薪資

        立法開放移工來台前,本地企業主曾以「產業外移」為威脅,要求台灣政府輸入廉價移工。二十年過去了,歇業關廠、資本外移的速度不曾稍減。

         近來台灣政府為吸引台商回流,粗暴強制徵收農地以廣建工廠,迫老農無田可種,政府且曾提出「自由經貿特區」,推動特區內的移工薪資與基本工資實質脫鉤,並放寬數量上限,貼心為已然全球布局的海外台商鋪妥「回流」之路,藉特區內大幅降低土地及勞動成本,為大企業主訂作島內殖民地。

         許多自許為自由派的經濟學者,此時紛紛在媒體上響應政策,誇言應讓移工薪資回歸市場機制,不設基本工資底限。但他們卻不面對,移工來台從來就不是自由的!藍領移工的居留權受控於限業、限量、限雇主的勞動契約,幾近動彈不得。談「自由」,不能只取對資方有利的一半,罔顧剝奪移工自由的另一半。若要真正回歸自由市場,就應該正常化移工居留資格、取回自由轉換雇主的權力,以保障其安全遷移。

         揭露台灣移工政策的內在矛盾,並非暗示只要全面開放自由的勞力市場,一切問題就會解決了(那也不過是把移工放置在和本地工人一樣的被剝削處境),而是要打破「假自由」的迷思,正視這套「新奴工制度」如何構成。國籍與種族的劃分,恰好遮蔽了權力結構的真相。我們對這些來自東南亞、與台灣有類似被殖民的歷史與爭戰遺痕的左鄰右舍們,只有防堵,沒有好奇;只有排除,沒有興趣。

         二十年後的台灣社會,會有什麼不一樣嗎?民族國家還是世界主流嗎?

         二十年後,還有多少無國籍、無戶籍的黑戶,持續勞動而沒有醫療權?

     

    異質化移民 應是力量而非負擔

        若我們期待社會的改變,是翻轉既有的權力結構,由身處弱勢、邊緣、底層的人,得以公平發聲,得以參與決策,有機會決定攸關自身命運的政策,並共同承擔後果。那麼這個改變的歷程勢必要從下而上,從基本的練習發聲開始,從底層人民學習拿回權力開始。集體前行,又如何能夠貪快?若要求改革的「效率」,不免寄望「權力」代行。為求一夕變天,台灣社會已經付出很大的代價,將權力讓渡給部分強人,只求快速翻身,不料帶來的是出賣與背叛!但出賣與背叛,早在人們將權力經由選票輕易讓渡給政客的同時,就已經註定了。自己學習作主人、作決定,其實就背負了很大的責任與壓力,是一個時刻無法放手的功課。進一步,我們終究得追問:誰,才有資格參與作決定呢?

         異質化的移民,應該是一個社會進步的正面力量,而非負擔。從移工主體出發,「弱勢」是處境,而非本質。正是不當的制度設計,陷令他們置身弱勢處境,飽受剝削、無以發聲。但個別的移工莫不是儲備膽識、飄洋過海以改變現況的積極行動者,他們不是等待救援的一群,而是奮力撐出遷移條件的開拓者。

         台灣引進移工二十年了,第一線的移工團體漸次集結為「台灣移工聯盟」,我們所提出的訴求多半是暫時性的,配合現階段國界控管下,工人力量所能引發社會對話的程度。除非基層組織累積更大的社會力,足以撼動現行制度,打開人們對勞動與移動的政治想像,也許不是二擇一式的國籍認同,也許是自由地在邊境上遊走、勞動、不落籍一地的互助生活,不受歧視性政策的控管,超越國籍與種族的劃分,公共政策的決定權屬於所有生產者與勞動者……。美好的自由夢想,終究要一步步從弱勢處境的人得以培力組織開始,從而促使優勢地位的人減少一點因循偏見,增加一點想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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