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戰爭:誰獲利?誰受害?解開自由貿易與保護主義的難解之謎
The Choice : A Fable of Free Trade and Protectionism, 3rd Edition
作者:羅素‧羅伯茲(Russell Roberts)
譯者:江麗美、劉琳娜、欒曄
2019年8月6日出版
貿易戰爭:誰獲利?誰受害?解開自由貿易與保護主義的難解之謎
The Choice : A Fable of Free Trade and Protectionism, 3rd Edition
作者:羅素‧羅伯茲(Russell Roberts)
譯者:江麗美、劉琳娜、欒曄
2019年8月6日出版
(2018.9.22更新)美國總統川普9月17日宣布,將對中國的2000億美元產品加徵關稅10%,9月24日起生效;2019年起稅率將提高到25%。中國則對美國的600億美元商品加徵5%、10%關稅。
可以觀察的重點:
川普7月6日開始執行首波340億美元的中國進口品25%關稅的制裁,接著8月23日將執行第二階段160億美元, 25%關稅的制裁, 包括鋼鐵, 鋁材, 工業機械, 半導體設備及零件, 中國製造2025相關產品. 川普宣稱8月30日將再執行2000億美元的關稅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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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1日 香港蘋果
美中貿易戰開打,相關的報導、評論已有很多。
至少,教國際貿易、總體經濟的老師們,應該會很高興有個現成的機會,來教導關於貿易的道理。
以川普威脅實施的鋼、鋁進口關稅來說,牽涉到的當然是貿易的比較利益(comparative advantage)法則,而關稅的經濟效果是很確定的,就是造福受保護的美國鋼鋁生產者,不利於進口商, 也傷害鋼鋁的消費者,也就是所有仰賴鋼鋁作為原材料的美國其他業者(飲料業、汽車業、建築業、各種製造業),而且對美國來說,肯定弊大於利。當然,原本銷售鋼鋁到美國的廠商,由於出口量減少,也是受害者。
然而,要清楚了解貿易的經濟效果,供給需求的基本原理,還是必備的。但是不會很難。
以下內容是摘自《貿易戰爭:誰獲利?誰受害?解開自由貿易與保護主義的難解之謎》,其中的例子是上個世紀末,美國對於日本的進口電視機實施進口關稅的情況。只要把電視機代換成鋼、鋁,把日本想像成例如中國,便是目前的貿易戰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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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做個紀錄:
美國今年退出TPP之後, TPP其餘11國在越南的APEC會議中, 將原本的「跨太平洋夥伴關係」(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TPP), 更名為「跨太平洋夥伴包容與全面進展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CPTPP).
TPP 11國是: 澳洲、紐西蘭、汶萊、加拿大、智利、日本、馬來西亞、墨西哥、秘魯、新加坡和越南
我方APEC代表團成員、中經院副執行長李淳分析,CPTPP雖沒有美國,但其他11個成員仍是台灣重要經貿夥伴,應盡早著手準備加入。他說:「台灣在裡面只有跟新加坡、紐西蘭有自貿協定,其他9個國家都沒有自貿協定,所以要就主要貿易國家來看的話,台灣是最需要加入這個CPTTP的國家,因為其他韓國什麼,其實跟裡面大部分這11國都已經有FTA關係。」
2017/11/11 關鍵評論網
無論川習怎麼會,台灣自身的經濟發展永遠是有力的屏障。這篇文章供參考。
自由共和國》Robert Wang(王曉岷)/後TPP時代,強化美台經濟關係的路線圖
2017-04-10 06:00 自由時報
Robert Wang(王曉岷)/美國CSIS資深副研究員、前AIT副處長及APEC資深官員
過去幾年,台灣表達了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的強烈意願,期待為第二回合談判作準備。不過,隨著川普當選美國總統和決定退出TPP,台灣現已無選擇,只能放棄加入TPP的努力。同時,台灣和中國的經濟關係面臨壓力,為了避免被進一步邊緣化,台灣開始發展和區域內國家強化雙邊經濟關係的政策,因應北京在現行區域貿易協定上可能對台灣的阻擋。在此脈絡下,台灣正考慮是否應嘗試和美國新政府洽談自由貿易協定(FTA)或雙邊投資協議(BIA)。
評估應進行FTA或BIA選項時,蔡政府首先需決定如何接軌台灣經濟的明確重心。一般而言,雙邊FTA目標在擴大市場准入,降低或移除關稅、進口配額、特定進出口產品的非關稅壁壘。如韓美FTA就涵蓋廣泛產業,包括農業、汽車、藥劑、製造、消費電子、資通訊科技和服務業。除了市場准入,美國強調發展規範監管政策、國有企業、勞動措施、環境、智慧財產權等等的全面性貿易和投資規則。一些FTA包括投資章節,以滿足談判各方關切的外國投資議題。
相對地,以台灣例子來看,雙邊投資協定/協議(BIT/BIA)焦點在保護和提供外資公平競爭環境,推廣採納市場導向的政策。BIT/BIA尋求對外國投資的徵收設立清楚限制,要求提供國民待遇給外資,旨在對強制投資履行要求設限、強化監管透明度、允許外資雇用本身的管理層人士和把投資相關資金自由匯回本國。標準BIA雖未涵蓋稅務政策,談判方可另外協商一個「避免雙重課稅協定」(DTA),讓匯回獲利可免受雙重課稅。最後,在BIA規範下,外資對於和當地國政府的爭端有權提出國際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