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的問題,似乎正是「立意良善但是適得其反」的例子,為什麼會這樣呢?

設法從全系統來看,這個新制,從加班時數的限制,加班費的漲價,依年資的休假日增加等等,都是試圖將台灣帶向更先進國家(例如北歐之類)的人性化的工作制度,也可以降低工作過勞的機率,的確是直朝著理想狀態衝去。

對於企業,雇主來說,此制的淨效果就是經營的基本條件(外生變數)的必須強制提升,對企業來說,較低的勞動量要能交出同樣的業績或利潤,就代表生產力要提升(轉型用機器來替代人力也是其中一種選項),如果無法提升生產力,就只能漲價或減班來因應。

是的,此制度對企業的淨效果就是經營條件的緊縮,企業只能以提升生產力來因應,但是生產力提升需要時間,因此短期一定會爭議不休。

然而,對於廣泛勞工而言,衝擊更大的可能是中小型企業的勞工本來有的加班和加班費沒有了,因此,此制度對於勞工的淨效果也是政府強制推銷"工作與休閒平衡"這樣的理想,但是可能不是所有勞工都埋單。

若從這個政府強制干預的情況來看,可以發現,推行一例一休和最低工資的調升,所帶來的爭議和效果是類似的,干涉雇主雇用勞工的價格,經濟學上這是一種價格管制,在最低工資調升的情況裡,僱主面對勞動價格的上升,有可能減少僱用,因而不利勞工,還有原本勞動力在舊的最低工資水平的低技術勞工,因為這個最低工資調升而失業這些效果在一例一休當中也可看到類似的效應。  

當然這些分析都是基礎的經濟學,《一課經濟學》和《選擇的自由》當中都已分析得很透徹。 

但話說回來,最低工資可考量物價上漲幅度來漸漸調升,應是適當的做法,可以不用一味抹殺。 但是政府對於市場價格進行管制,干涉,總是會有效應產生,這是無可避免。 

倒是,在施行此制之前,原本就有一些企業,或小型服務業,餐飲業,仰賴年輕人打工的行業,並未遵循原本勞基法對員工提撥應有的勞健保福利等等違法行為,本就應該是相關機關執法的重點,也是必要的。  

這篇郭老師的文章,值得參考,特別是提到的勞資的互相信任,更是對於台灣經濟發展非常重要。  

郭炳伸專欄》「立意良善」的一例一休

20170116 04:02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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