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的奧妙》改版自《逗點女王的告白》

|《英文的奧妙》作者前言|

  首先,我得特別聲明一件事:我並非從小就立志要當逗點女王(comma queen)。十五歲那年夏天,我獲得人生第一份工作,負責在克里夫蘭市一座游泳池檢查泳客的雙腳。我是「重要的小妹」,薪資單上(週薪75美元)的頭銜是「專員」(譯注:Key personnel:字面意思為「關鍵/重要人員」,而key又可指「鑰匙」)。當時我壓根不懂它的意思,畢竟我不用保管任何鑰匙,除了還得打掃廁所以外,這份工作對泳池的營運一點也不重要。

  每名泳客下水前,都必須按照一套繁複的流程:先把頭髮塞進醜爆的泳帽(通常是女生才要),接著全身沖水,再踏入添加消毒劑的洗腳池,兩腳染成橘澄澄的,才能排隊等候檢查。檢查的區域有張特別的木頭長椅,很像鞋店常用的穿鞋椅,但少了小型量腳板和量腳尺,反而多了根桿子,上頭是足型平台。

  還沒下水的泳客左右腳輪流踏上平台,用手指掰開腳趾,好讓檢查員看看有無感染足癬,確定沒有才能入池游泳。我從沒在哪座城市聽說過腳丫檢查員的工作,唯獨在克里夫蘭市是件稀鬆平常的事,我猜北邊的伊略湖(Lake Erie)岸大概曾有足癬大流行,然後某位魄力十足的衛生官員決心要徹底杜絕傳染,於是下令量產這些長椅,並僱用專人檢查泳客的雙腳。

  我並沒有多懷念過去檢查別人腳丫的日子,也不太想回憶畢業後在克里夫蘭服裝租借公司的那段歲月。我本來就讀位於紐澤西州紐布朗斯克(New Brunswick)的羅格斯大學(Rutgers University)的道格拉斯女子學院(Douglass College),後來卻厚臉皮地跑回老家,實在是因為不曉得要做什麼。服裝公司的工作起初滿好玩的,譬如把道具租借給當地電視節目,或替夏季搬演的復辟時代劇準備戲服。

  上工第一天,就看到一名黑人小姐依馮在幫耶誕老人的假鬍子上捲髮器,另一位黑人婦女則在廚房工作,忙著幫小丑衣領和修女頭巾上漿、熨燙。她工作時都會把室外鞋換成室內拖鞋,口中碎唸著「我家狗狗煩死人了!」之類的話。我的主管是彼茲諾太太(她在電話中拼自己的姓氏都會說:「Peter的P、Zebra的Z兩個,然後是I、N、O。」)在她的教導之下,我學會怎麼修好紙糊的大型動物頭,還有注意不要把豹眼塗成藍色。

  萬聖節是我以前最愛的節日,我都會向公司借一套服裝──綠色的連帽燈芯絨袍子,看起來就像童話裡的小矮人──然後在父母家的地下室舉行派對,有喝不完的酒和吃不完的糖。有人裝扮成男生的生殖器出席,有人則是三K黨的行頭。原先我還因為依馮婉拒邀約而有點難過,後來卻一點也不在意了。

  派對結束後,我覺得自己在服裝公司學得差不多了,決定就此離職走人。所以,隔天我一路睡到飽,直到被我媽叫醒,說派迪娜太太打電話來(她從來沒說對彼茲諾太太的名字)。我向彼茲諾太太表示,因為萬聖節過了,所以有離職的打算。她只回了一句:「立刻來上班。」

  萬聖節過後服裝公司的忙碌程度,絲毫不亞於先前那幾個星期。我勉強撐過了耶誕假期,等所有耶誕老人服裝都洗好、收好,而依馮又在捲假鬍子時,我就開始四處尋找新工作。

  我打電話到當地的乳品工廠,詢問有無牛奶送貨員的職缺。小時候,我一直夢想擁有自己的牧場,也很喜歡乳牛,牠們的生活既悠閒又不失生產力。我之所以會去讀羅格斯大學,部分就是因為有乳業科學系。我還修習了一門判斷乳牛品種的迷你課程,學會分辨荷蘭牛、更賽牛、娟姍牛和瑞士黃牛。

  「我們從來就沒找過女生來開運奶車,但也沒什麼不可以。」電話那頭的男子說,他答應讓我面談看看。工廠內設施都是亮晃晃的不鏽鋼,空氣中混雜著加熱牛奶和一股刺鼻的氨水味。這可是我首次在工作面試時百分坦誠,儘管自己沒有任何經驗,卻對乳品業有濃厚的興趣。

  二月某個寒冷的清晨,我跟著一名牛奶送貨員,前往克里夫蘭西邊的錦繡(Fairview)郊區。運奶車共有兩組踏板,一組是標準的手排用三踏板,適合長途拉車時坐著使用,另一組則方便挨家挨戶送奶時站著開車。第二組僅有兩個踏板,其中一個結合了離合器和煞車,需要放慢或換檔時,左腳踩到底切換離合器和煞車,右腳則離開油門,靠著腳跟保持平衡。

  那條送奶路線尚缺人手,我便順利地得到了工作。有個朋友還很大方地出借自家車,好讓我可以在短時間內練習手排。負責培訓我的領班發現,我站著駕駛運奶車比坐著開來得熟練。駕駛座椅經過特殊設計,可以摺起旋轉到側邊收納。但由於頻繁地又摺又轉,使得座椅有些鬆脫,因此每當我轉動方向盤,座椅就會往反方向轉,導致整個人身體面對側邊,而不是車子的行進方向,彷彿在乘坐會把人搞得暈頭轉向的遊樂設施。

  我按照領班的指示,一路站著把車往工廠開去,到了機場附近的布魯公園路,行經一條地下道,出口處有個紅綠燈,豈料我快開到它底下才驚覺是紅燈,只好立刻踩下煞車,緊抓著方向盤、利用單腳跟平衡,努力想穩住車身,但車子依然失控撞到水泥護欄,領班一頭栽進冰淇淋機,我則一屁股跌到地板上。

  領班沒什麼大礙,但我有多處瘀青,覺得丟臉死了。工廠有自己的拖車和技工,我後來搭著技工的便車回去,路上很想借根無濾嘴的菸來抽抽。領班被罵了個臭頭,老闆說他實在不該讓我站著開車,所幸他願意再給我一次機會。

  有些顧客真的很佛心,像是某對夫妻每星期都固定買一品脫(譯注:約半公升)的半牛奶半鮮奶油來配咖啡;有些顧客付錢拖拖拉拉,深信只要付清款項就再也拿不到牛奶。當時有名男子發明了硬幣找零器,由許多管子組成,用來分裝二毛五、一毛、五分和一分等硬幣,我們都習慣掛在腰帶上。

  家家戶戶的門旁多半有個牛奶槽,不然送貨員就得把牛奶放在內外門之間,再往裡頭大喊:「Milkman!」我當然不是男的,但不喜歡「lady」這類有違女權主義的字眼,所以不會喊「Milklady!」,而「milkmaid」(譯注:送牛奶的少女)又有點太誇張了,只好將就使用「milkwoman」,只是這有點太強調生理性別了,聽起來活像個奶媽。於是,最後幾個音都被我含糊帶過。

  我本來打算就此待在克里夫蘭,找機會跟老闆的兒子結婚(他負責養肉牛),但後來終究放棄了送牛奶的工作,接受佛蒙特大學(University of Vermont)核准的獎學金,這還是我拖到前一年才遞出的申請。在攻讀英文碩士期間,我仍然對乳品業保持濃厚的興趣。佛蒙特大學不但有農學院,更有遠近馳名的冰淇淋學程。

  我還學會了幫乳牛擠奶,不過都是大學養的乳牛(全是乳量豐富的荷蘭牛)。這期間我在一間乾酪工廠找了份夜班工作,專門包裝莫札瑞拉乾酪(mozzarella)──結果把我弄得筋疲力盡。

  一群婦女身著白色橡膠圍裙、手戴黃色橡膠手套、腳穿綠色橡膠靴、頭戴髮網,從冷鹽水槽搬出一塊塊莫札瑞拉乾酪,貼上標籤、裝袋、密封、裝箱後,再疊起箱子。當時,我對於操作堆高機有莫名的渴望,鍛練出的臂肌堪比大力水手,可惜後來搬到紐約就日漸縮小。

  如今偶爾在路上瞧見送貨到披薩店的卡車,我依然認得車身上乾酪大盤商的商標──例如維蘇威(Vesuvio)和克里蒙納(Cremona)的紅白綠經典三色──畢竟我曾熟練地把標籤貼到一條條莫札瑞拉乾酪上。我想我這輩子應該不會再加入「卡車司機工會」(Brotherhood of Teamsters)了(儘管駕照還留著),也不必再搬運裝滿半加侖(譯注:約等於3.8公升)牛奶盒的不鏽鋼桶,那段日子導致我雙手長滿了硬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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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紐約客》邂逅

  我是在佛蒙特大學讀研究所時才首次閱讀《紐約客》(The New Yorker)。偶爾我會去找住在紐約的老哥,他就讀於當地的藝術學校(Art Students League),在肖像畫的課堂上與同學金妮.佛萊曼(Jeanne Fleischmann)成為好友。金妮是《紐約客》董事長彼得.佛萊曼的妻子,彼得的父親拉吾爾.佛萊曼(Raoul Fleischmann)和哈洛德.羅斯(Harold Ross)是該雜誌的共同創辦人。

  有次去找我哥時,我隨手拿起一本《紐約客》,出刊日期是1975年2月24日,封面是拈著單片鏡的提利先生(Eustace Tilley,譯注:《紐約客》創刊號封面漫畫人物,是位戴高帽的仕紳,拈著單眼鏡片觀看蝴蝶,日後週年紀念刊號皆以他為封面,成為該雜誌的象徵人物),內容收錄了作家E. B. 懷特(E. B. White)的「東區來信」(Letter from the East)。該期是《紐約客》的五十週年紀念刊。

  之後,我終於認識了佛萊曼一家人。當時我正在找碩士論文的資料,要研究作家詹姆斯.瑟伯(James Thurber)。彼得出差不在家,但仍讓我到他的辦公室找資料,盡情瀏覽《紐約客》的合訂本。

  有一次在紐約摩根圖書館(Morgan Library)的作家藏書展上,我發現瑟伯收藏的海明威作品《非洲青山》(Green Hills of Africa)一旁牆上的標籤說明有文法錯誤。書中可看到不少瑟伯的鉛筆素描,描繪著老爺夫人的非洲之旅。

  由於獲得特別許可,我因而能近距離檢視該書(還依樣畫葫蘆地把其中的插畫描繪下來,一併放在論文附錄中,不過口試委員對此頗有微詞)。佛蒙特大學的在學期間,我咖啡桌上老是堆了兩疊雜誌,其中一疊是《荷氏酪農》(Hoard’s Dairyman),另一疊就是《紐約客》。

  那是1977年的夏天,《紐約客》收錄的佳作連連,其中包括:伍迪.艾倫的短篇小說〈庫格麥斯插曲〉(The Kugelmass Episode)(他的半自傳電影《安妮霍爾》也在同年上映);幽默大師卡爾文.特里林(Calvin Trillin)的精采作品,並搭配艾德.高倫(Edward Koren)的插畫;約翰.麥克菲(John McPhee)描寫阿拉斯加的〈在野外〉(Coming into the Country)系列文章。

  我那時首次接觸麥克菲的作品,立即驚為天人,以阿拉斯加為題本身就已撼動人心,用字遣詞更是精準巧妙。當時住在阿拉斯加伊格爾市(Eagle)的麥克菲,用以下的文字描寫隔壁房東吉姆.史考特(Jim Scott)窗外的景色:

“In the view’s right-middle ground is Eagle Creek, where he and I once fished for grayling. It is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if it is not God’s country, God should try to get it, a place so beautiful it beggars description—a clear, fast stream, which on that day was still covered on both sides and almost to the center with two or three feet of white and blue ice. The steep knobby hills above were pale green with new aspen leaves; there were occasional white birch, dark interspersed cones of isolate spruce, here and again patches of tundra. Overhead was a flotilla of gray-hulled, white-sailed clouds. Fresh snow was on the mountains in the distance. The Scotts have all that framed in their Thermopane—a window that could have been lifted from a wall in Paramus and driven here, to the end of the end of the road. The window is synecdoche, is Eagle itself—a lens, a monocular, framing the wild, holding the vision that draws people up the long trail to the edge of things to have a look and see.” 1

「向窗外望去,右側即伊格爾河,我倆有回在河上釣茴魚;其仍屬美國領土,若非神之國度,神亦應設法取得,景色之美非筆墨所能形容──流水清澈湍急,沿岸覆著兩三吋藍白冰層,幾欲蓋過河中央。遠方陡峭起伏的山陵,因新吐嫩葉的白楊而呈淡綠。偶爾可見幾棵白樺、幾顆雲杉毬果散布於雪原上。抬頭仰望穹蒼,成群結隊的雲朵宛如灰身白帆的船艦,遠方山巒則鋪著初雪。此等美景框於史考特家中的玻璃窗內──彷彿直接拆自帕拉默斯商場玻璃外牆,千里迢迢運到路的盡頭。玻璃窗在此是個提喻,象徵伊格爾本身,也似一只鏡頭或單筒望遠鏡,將原始風貌封存其中,吸引人們踏上漫長的步道、邁向萬物的邊緣,親睹其丰采。」

  什麼是「提喻」(synecdoche)呢?由上下文脈絡推敲,意思大概是以小喻大,但我依然好奇地查了詞典。這個字來自希臘文的「syn」(共同)和「ekdoche」(感官、詮釋)2,後者又衍生自「ekdechesthai」(接收、理解),所以字面意思是「共同理解」。

  詞典上寫著:「此譬喻係指以部分代替整體(「fifty sails」〔五十張帆〕代稱「fifty ships」〔五十艘船〕)、以整體替稱部分(「society」〔社會〕代稱「high society」〔上流社會〕)、以種代屬(「cutthroat」〔罪犯〕代稱「assassin」〔殺手〕)或以屬代種(「a creature」〔生物〕代稱「a man」〔男子〕)、以原料代替成品(「boards」〔木板〕代稱「stage」〔舞台〕)」。「synecdoche」共有四個音節,重音落在第二音節,讀作「sin-NECK-duh-kee」,音近紐約州的斯基內克塔迪郡(Schenectady)。

  這個字對我產生難以言喻的影響,只能說讀起來令我莫名地興奮。我就好像知名的那隻卡通狗,不過得到一塊餅乾,就會開心地抱緊自己、飛上天去。這個字除了描述阿拉斯加的自然美景,也同時反映了寫作的風格。麥克菲在文章運用的任何生字,絕對是他精挑細選的結果,並經過反覆地咀嚼、默唸,彷彿隻字片語成了食物,他在仔細品嘗肉質的鮮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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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7年秋天,我決定搬到紐約。我開著1965年款的普利茅斯老爺車,只帶著我的貓咪、去蕪存菁後的少許藏書,以及200美元。當時佛萊曼家的孩子都已經成年離家,但兩夫妻仍未擺脫父母的角色,很快就跟我熟絡了起來。我三天兩頭就到他們家喝酒,一邊暢飲著海尼根,一邊聽著彼得說他的故事。

  彼得都喝摻水的威士忌,總是菸不離手,還得吞下一把把的胃藥。他喜歡講戰爭的往事(還曾參與突出部之役,譯注:Battle of the Bulge:二戰末期的著名戰役,發生於比利時的阿登森林。「突出部」指德軍進攻之下,迫使同盟軍產生的「缺口」),也常提起耶魯大學以及他父親拉吾爾(他們家來自維也納),還有跟喜劇演員哈波.馬克斯(Harpo Marx)的槌球比賽:有次他把一條輪胎鋸開綁在樹幹上,後來球竟然碰到輪胎反彈後得分。

  那年秋天,我常從紐約金融區通勤到紐澤西州帕特森市(Paterson),在一位朋友開的餐館幫忙洗碗。這位朋友除了支付巴士費用,還讓我無限暢飲啤酒,所以我在清理盤子時都盡量小心,避免把刀叉也掃進垃圾桶。

  回家的路上,我常常提早下車,徒步走過喬治.華盛頓橋。我寫論文有時寫到灰心喪志,彼得就會提醒我,就算沒寫完論文、沒拿到碩士學位,也不必就此感到絕望。他在《紐約客》編輯部沒什麼影響力,這點跟他父親很像,把公司營運和編輯事務分得清清楚楚。不過,彼得卻主動打電話給主編鮑伯.賓漢(Bob Bingham),建議他可以跟我聊一聊。我們在感恩節後的星期五碰了面。賓漢對我十分親切,但當時並沒有職缺。

  我辭掉了那份洗碗的工作,並在耶誕高峰期到柯維特連鎖商店(Korvettes)當收銀員。假期過後,經理並沒肯定我的天分而留我下來,真不曉得我應該鬆一口氣,還是要覺得難過。我開始四處打零工,起初是在金融區的保險公司,距離我在約翰街租的閣樓只有一個街區,唯一的通勤就是搭電梯上下樓,印象中常有個棕紅髮帥哥在影印機旁擺姿勢耍帥。

  我後來改到市中心的一家銀行當兼職打字員,負責在稅單上填入各種利率。就在我準備要去考計程車駕照時,彼得也許察覺到未來我八成會出車禍,建議我再打一次電話給賓漢詢問。

  終於有職缺了!而且一次就有兩個,分別屬於打字部門和書庫編輯部門。我沒通過打字部門的測驗,因為考試提供的是電動打字機,我卻習慣用手動打字機──至少我是拿這點當藉口。只要我的雙手在鍵盤上抖動,打字機就會自動操作起來。編輯部的面試跟當初乳品工廠的面試很像,因為我完全不必為了得到工作而扯謊。

  我很希望在《紐約客》工作,而一聞到書庫揉合書本、灰塵和糊紙的特殊氣味,便感到如魚得水般的自在。

  海倫.史塔克(Helen Stark)是書庫的第二任主管,有著硬幣上會出現的漂亮頭型,以及深邃的五官。

  她和另外三位小姐的桌子相互面對,形成四葉草般的排列。海倫測試了我的打字能力──這回用的是手動打字機,文字把資料卡塞得密密麻麻(我最後高分通過)──然後借了間空辦公室進行面試。她身穿寬襬黑邊裙,我還記得她交叉雙腿,整理裙子的樣子。(我則是穿著森綠色圍帶裙,還是某朋友在紐澤西的舊貨店買的。後來再穿的時候,才發現一邊下襬比另一邊長了8英吋。)

  我一副神采奕奕的樣子,海倫還特別提醒我,編輯可不是光鮮亮麗的工作,但她根據多年的經驗也曉得,無論說什麼都澆熄不了我的熱情,更無法讓我懷疑自己很快會成為那些來信刊在「街談巷議」專欄(Talk of the Town)的「年輕讀者」之一。

  面試過後,金妮.佛萊曼請我到亞岡昆(Algonquin)餐廳吃午餐,後來又到了俄國茶餐廳(Russian Tea Room)喝了杯俄羅斯茶。我當時迷信得很,不敢太早慶祝,深怕期待落空。

  隔天我就接到錄取電話,還記得那是個星期五,要我星期一就正式上工。那天下著雪,海倫帶我到十九樓的排版部門。由於雜誌按例是星期一下午付印,而員工都住在布朗克斯區,因此前晚就已搭火車進城,住在對街的旅館,以免大風雪阻礙通勤。

  他們的工作內容包括頁面排版、決定專欄和漫畫的位置,還有計算行距的派卡(pica,譯注:印刷單位,約等於六分之一英吋)。公布欄上貼著主編威廉.尚恩(William Shawn)的公告,指出「非必要」人員可以逕行回家。但沒人希望被當成非必要人員。

  喬.凱洛(Joe Carroll)是排版部的主管,拉了張椅子給海倫坐,還幫我們泡了咖啡;副主管強尼.莫菲(Johnny Murphy)則是眾人的開心果,總是提著公事包,裡頭裝著當天的午餐;伯尼.麥卡提爾(Bernie McAteer)是個單身漢,身型矮小結實,頭髮禿得差不多了;比爾.費滋傑羅(Bill Fitzgerald)長得頗像美國影星華特.馬修(Walter Matthau);還有兩位愛爾蘭見習生約翰和派特,以及送信員卡爾敏。

  大風雪期間,待在排版部還滿舒服的。大家回憶起1977年夏天的大停電,當時一位名叫嘉納.波茲佛(Gardner Botsford)的編輯把所有人召集到排版部,統籌撤離大樓的事宜。那天是1978年2月6日,我之所以記得,是因為隔天就是自己生日。

  大雪依舊下個不停,這天再度停班。午餐時間,我踏進第五大道的史克萊柏納書店(Scribner’s),買了自己很想要的《墜入字網》(Caught in the Web of Words),即《牛津英語大詞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以下簡稱OED)首位編輯詹姆斯.莫瑞(James Murray)的傳記。

  當晚,我和海倫一起離開辦公室,電梯坐到第十八樓時,編輯派特.克羅(Pat Crow)走了進來。我注意到他那雙土綠色膠靴,於是就開口說:「我們在乾酪工廠就是穿這種膠靴耶。」他看著海倫說:「所以這裡成了乾酪工廠的下一站是吧?」

  當我走出市政廳地鐵站,打算找家店買個蛋糕和冰淇淋(蠟燭就免了),便看到大雪覆蓋的警察局廣場(One Police Plaza)上空升起煙火,儘管聲音模糊卻璀燦斑爛。原來正逢中國農曆新年,迎接馬年到來。這讓我覺得是個好兆頭,心想就用這場溫柔的煙火,慶祝自己進入《紐約客》工作吧。

開始

  如今,三十多年過去了,我也當了超過二十年的「逐頁校訂人員」(page OK’er),這是《紐約客》特有的職位,工作內容是與編輯、作者、核實人員和校稿助理合作,仔細針對文章找碴校對,直到定稿送印為止。某位編輯曾經戲稱我們是散文女神(prose goddess),另一個綽號就是逗點女王。除了想動筆寫作之外,我從來就沒認真考慮要換其他工作。

  我深愛這份工作的主要原因在於:整個人得付出全副心力,不僅要運用自身對語法、標點、用法、外文和文學的知識,更要汲取旅行、園藝、航運、歌唱、水電、天主教、中西部精神、莫札瑞拉乾酪、爵士樂等各個領域的經驗,到頭來有助自己增廣見聞。如果散文女神有分等級,我想必只有乖乖墊底的份,但很想把一路走來習得的專業能力傳承下去。

  我衷心希望的是,讀者光是看到本書的書名,就能學會勇敢地說出「between you and me」(而非I),有沒有真的掏錢買書、深入了解受格的用法倒是其次。

  天底下沒有無所不知的人,任何人難免都會犯錯;語言饒富興味之處,就是不乏新東西可學。我自己也常用錯假設語氣,此時就得查閱文法相關書籍,好比摔倒要找整脊師一樣。某天早上出門前,我隨手拿了本文法手冊,打算在等掃街的清潔車經過時閱讀;這就是所謂的換邊停車,凡是不願花錢找停車場或買車庫的紐約車主,都會趁這段時間搶停合法的車位。文法手冊中提到:「假設語氣實際上沒那麼可怕,卻很容易令人心生恐懼。」真是不妙。

  假設語氣通常用來描述與事實相反的事物,最典型的例子就是「If I were a rich man.」(但願我是有錢人)。假設語氣往往會接在「as if」後面(「She looked as if she were frozen behind the wheel.」〔她握著方向盤,一副結凍的樣子。〕);也可能跟「wish」一起使用:「I wish I were home in bed.」(但願我現在是在家睡大覺。)不過碰到否定句我就腦筋打結:「If it were not for these stupid street-cleaning rules, I would be home in bed.」(要不是因為這些煩死人的街道清潔規定,我就可以在家睡大覺了。)用了否定句是不是就負負得正,符合事實了呢?當然不是,這些煩死人的規定依然還在。

  忽然有位女士敲了敲我的車窗,不可置信地說:「小姐,妳是在讀文法嗎?(Miss, are you studying grammar?)」(她的紐約口音很重,所以聽起來更像「Miss, you studyin’ grandma?」)我點了點頭。

  她接著說:「我的文法超爛的。這本書好看嗎?」我說好看啊,然後把封面秀給她看:塔加爾(Caroline Taggart)和懷恩(J. A. Wines)合著的《文法與我》(My Grammar and I…Or Should That Be Me?),在美國是由《讀者文摘》出版,輕鬆易讀好消化。

  這位女士唸了唸書名和作者好牢記在心裡,向我道謝後就離開了。我這才注意到已經十點了,清潔車完全沒出現,其他車主都已悄悄移到對街卡位,準備把車上鎖後就閃人。那個街區的車位都停滿了,我只能乖乖去找個停車場付錢停車。

  雖然停車位被搶光了,但我把車子開走時,心情竟然比預期中來得愉快,正因為那位女士展現了對文法的興趣。我當時真該把書送給她的,但卻沒有這麼做。因此,本書要獻給她,也獻給所有想重拾對文法信心的讀者。

|延伸觀賞|

《英文的奧妙》作者瑪莉諾里斯(Mary Norris)在TED演講:

The nit-picking glory of The New Yorker's Comma Queen

 

 

 

 

 

 

|《英文的奧妙》重點|

糾正他人錯誤時,務必抱著善意,希望將來自己遭糾正時,人家也客氣待我。

前言  逗點女王的告白  Confession of a Comma Queen

 與《紐約客》邂逅開始 

 

有些人可能會很納悶,既然電腦都內建拼字檢查的功能了,我們為什麼還需要文字編輯(copy editor)?

第一章  拼字是怪咖才會做的事  Spelling Is for Weirdos

 藍皮拼字書/韋伯的拼字改革 校對初體驗

 

我老忘記一般人容易把文字編輯想像成巫婆,所以每次發現有人怕我,我都非常訝異。

第二章  那個老巫婆! That Witch!

 which和that如何區分?跟文字奮戰我的大作家們垂懸分詞

 

「女作家」一詞,算不算是侮辱呢?

第三章  語言的性別問題  The Problem of Heesh

 名詞的性別 「he/she」真麻煩 我的弟弟「he」變「she」

 

是 「between you and me」,而不是「between you and I」。

第四章  主詞還是受詞?傻傻分不清楚!  Between You and Me

 Between you and me 動詞、主格、受格 who」與「whom」的區別

 

逗號原本目的就是要區隔句子,避免造成文意混淆。 以敝社為例,《紐約客》的句子又能放入多少逗號?

第五章  我變我變我變變變:逗號的奧妙   Comma Comma Comma Comma, Chameleon

 狄更斯的逗號梅爾維爾的逗號《紐約客》的逗號體例 索特的逗號 太多逗號

 

每位文字編輯的生涯中,都會有對連字號莫名執著的階段。

第六章  Moby-Dick(白鯨記)中間「那一槓」是誰幹的好事? Who Put the Hyphen in Moby-Dick?

 連字號提爾的連字號研究《白鯨記》

 

標點符號是超級保守的社團,幾乎不招收新社員。

第七章  當破折號、分號、冒號走進了酒吧   A Dash, a Semicolon, and a Colon Walk In to a Bar

 狄金生的破折號分號冒號

 

如果撇號要以現存的形式延續下去,就真的需要老天保佑了。

第八章  撇號到底在撇什麼? What’s Up with the Apostrophe?

 撇號會消失嗎?怪怪的撇號

 

英文中髒話的使用是否已泛濫到了極致?這本來是明知故問,但我偏要自問自答:「Fuck Yeah」(幹說得好)。

第九章  去你×的×××(消音)  F*ck This Sh*t

 這可以刊出嗎?如果想委婉一些

 

我很討厭拆開自動鉛筆的筆頭補充筆芯,感覺好像在用義肢寫字。

第十章  鉛筆控之歌 Ballad of a Pencil Junkie

 鉛筆派對鉛筆商的回信削鉛筆機博物館!

 

如果你敢勇於面對露柏克,最後就會贏得她的敬佩。

結語  身價百萬的編輯 The Million-Dollar Copy Editor

 遺愛圖書館最後一席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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