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十分推薦, 提到台灣目前法規 (勞動三法), 如何罷工, 歐美日的規定等等, 值得參考.
罷工新模式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如何能發動華航企業內的空服員進行罷工?「企業外產/職業工會」代表某「企業內」勞工進行集體協商不成後,可進行罷工,這種罷工途徑是2011年「勞動三法」(《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與《團體協約法》)修正施行之後,才有的新模式。
這種罷工新模式的第一次使用,是在去年4月,由絕大多數華航機師所組成的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也是循相同途徑成功地完成罷工投票。
2011年新修正的勞動三法,讓工會組織出現新的突破口,根據《團體協約法》第六條的規定,只要某企業受僱的勞工有超過一半加入企業外的產/職業工會,該工會就取得集體協商的代表權,一旦屬於加薪與否、勞動條件等「調整事項」的協商不成,工會就能發動罷工程序。
從戰後六十幾年來,台灣的合法罷工屈指可數,僅有企業工會才能代表企業內勞工與雇主談判協商,而從過去到現在,企業工會只能有一個的「單一排他性」之下,再加上台灣普遍是中小企業且企業主大多採家父長式管理,不像歐美國家,以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專業經理人制度,導致企業內一旦勞工要求平等協商,挑戰雇主絕對權威時,勞資關係就劍拔弩張。
因此,要在企業內組工會,除非先找到30個「烈士」才能成立,再加上資方的威脅利誘,甚少有勞工為了個人的職業生涯發展,賭上如此大的風險成本,即使成立後,又要面對每天被資方滲透馴化的綿密攻勢。甚或,有資方一聽風吹草動,早一步立馬以自己人馬成立「御用工會」,先佔先贏,以佔著毛坑不拉屎的策略,壓抑自主勞工籌組工會的意圖。
台灣習以為常,長期奉行的「單一企業內工會」運作模式,其實是世界特例,因為,即使日、韓與台灣都是企業工會層級,但卻是企業內多元工會,更遑論歐美國家都是產/職業工會,企業內並無工會存在。因此,目前華航空服員罷工的模式才是常態。
(未完,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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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擇日罷工 華航︰擬備因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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