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隆紡織工會已罷工近三個月,榮電公司員工也於日前赴行政院抬棺抗議。就在這些慘遭資方惡性關廠、積欠薪資/資遣費/退休金的勞工怨憤抗爭時,勞委會核釋了罷工糾察線的定義及相關規定。這是政府首度明確規範勞工合法罷工得以包圍資方營業處所的權益,卻已遲到了二十三年。
罷工糾察線在國外常見,在台灣雖於八○年代後期勞工運動蓬勃發展後屢被援用,卻直到二○○九年才修訂入勞資爭議處理法;又拖延至去年五月始由行政院公布施行,而至現在才有明確規範。其內容雖未能令勞工團體滿意,但已足以明確排除集會遊行法之適用,避免警察介入勞資雙方的私權糾紛,甚至形成國家機器幫資方鎮壓勞工的不公義,對於台灣勞動人權的提升可謂一大步。
一般社會大眾常把罷工視為洪水猛獸,除非身受關廠、欠薪、惡性倒閉之害,否則難以體會罷工抗爭者的辛酸;又或認為罷工就是在家休假,不應該上街頭妨害交通與公共秩序,因而對罷工者抱持反對、譴責的心態。殊不知罷工對受害勞工而言,是最不得已、也是最煎熬的選擇。因罷工期間依法不能支薪,家庭生計立陷困境;即便罷工合法,參與者也要冒著被資方秋後算帳,予以開除、調職、降級…甚至司法追訴等風險。
此外,老闆的意志只須一聲令下即可執行;成百上千的勞工要能團結罷工卻很困難。在罷工期間,資方往往針對參與的勞工逐一拜訪或打電話,以各式各樣的威脅、利誘要求復工,各個擊破。因此,勞方必須擁有設置罷工糾察線的權利,在工作場所入口處集結,以說服不參與罷工而欲進入工作之勞工,請其團結加入罷工行列,才能落實罷工效益,取得和資方談判的籌碼。
但,罷工糾察線只是勞方最基礎的防線,並非刀槍不入的鋼鐵堡壘。對每一個參與罷工的勞工而言,那一條線充滿痛苦和煎熬,是個人利益與勞工團結的脆弱分界線;如遇公權力偏頗不公,更易被摧毀瓦解。
以一九八九年的新竹遠東化纖罷工為例,在縣府協調破裂後、工會發動罷工程序前,廠方即將二名工會領導幹部免職;隨後工會以懸殊票數通過合法罷工案,發動會員包圍廠區各個入口,設置多條罷工糾察線。剛開始資方只動用保全人員把守入口,沒多久鎮暴警察介入,驅散罷工線,沿路追打支持工會的勞工及各地來聲援的工運人士;更大的打擊是,新竹縣政府竟然在罷工行動堅持十一天後,宣布罷工非法。
第十二天,在一個春雨淒冷的早晨,眾多心裡支持工會的勞工將雨傘壓低,在遠化大門綿長地排成一列,低頭進入廠區工作;徒留宣傳車上已被開除的工會領袖羅美文等人聲嘶力竭的道德勸說…遠化罷工前後,全台各地近四百名工會幹部或工運人士遭到資方解雇或司法起訴,讓起步不久的台灣工運遭受嚴厲打壓。勞委會核釋的這條罷工糾察線,整整遲到了二十三年!
(作者為台灣社造聯盟副理事長)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2083100453.html
合法罷工圍廠 從此不得驅離
中國時報【許俊偉╱台北報導】
勞資爭議不斷,華隆員工日前徒步從苗栗走到總統府抗議,遭欠薪近六千萬元的榮電員工昨天也赴行政院抬棺抗議。勞委會選在此時公告核釋令,即日起工會只要取得合法罷工權,可在緊臨雇主營業處所外設置「罷工糾察線」,除非有違法行為,警方不得執法驅離。
這是政府首次明確規範勞工合法罷工得以包圍公司的權益,可說是國內勞工權益一大進展。但核釋令未對「緊臨」進一步定義,外界憂心這條「無形的線」未來還是有執法爭議。
《勞資爭議處理法》早有規定,工會經過半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同意,可宣告罷工並設置糾察線。但因法令未對罷工和糾察線有明確規範,以致國內罷工案件經常可見警方過度介入勞工行使罷工權。
以去年底太子汽車爆發積欠員工薪資案為例,當時勞工經工會投票取得合法罷工權後赴總公司罷工,卻因人數過多遭警方舉牌,被疏導到附近公園後又被舉牌。
根據勞委會剛公告的核釋令,工會只要取得合法罷工權,可在雇主營業處所的緊臨區域設置罷工糾察線,該線可以用言語、標示、靜坐或其他協同行為等方式進行。
罷工糾察線國外行之有年,工會為傳達罷工訴求,會在公司進出口設置糾察線,「柔性阻擋」其他員工入內上班,進而支持罷工行為逼雇主「踹共」,但不得影響人身自由,罷工群眾會在糾察線內以靜坐、呼喊口號或標語等方式「勸諭」其他員工。
但紅線在哪?核釋令沒定義,拉太遠對其他員工沒壓力,太近又可能影響人身安全。勞委會說,考量營業處所有大有小,周邊地理環境也不一,像在百貨公司和廠房外罷工,情境都不同,訂太死反而有爭議。
勞委會說,國外也未對糾察線有距離規範,都是概念性的,像德國曾有判例認為罷工糾察線應離進出口二到三公尺,但美國也曾有罷工案是在離大樓門口五、六公尺的人行道外,核釋令已在工會和執法單位間取得最大公約數。
不過糾察線也非無限上綱。核釋令規定,工會設置糾察線時應指派足以辨識身分之糾察員維持現場秩序,並注意人身安全、公共秩序、交通安全和環境衛生。
糾察線─勞方痛苦抉擇 理應尊重電影《舞動人生》中,一名想回礦坑上班的父親,在衝過罷工糾察線後進到礦區,最後卻抵不過內心掙扎回到罷工行列。勞團認為,這條線不僅是勞資爭議焦點,也是勞工個人與工會集體行動的痛苦抉擇,除非有違法脫序行為,否則警方本來就不該過度介入。
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謝創智說,合法罷工在國外早是民主核心價值,很少見到警方會隨意動用執法權。他認為,這條罷工糾察線是否有明確距離並非關鍵,國內問題根本是警方應修正執法觀念,不要再用過去以集會遊行法的概念來處理罷工案。
謝創智指出,只要經過半會員同意,工會不受集會遊行法規範即取得合法罷工權益,這是勞資雙方的爭議,但國內警方過去卻總是以「社會秩序」的概念來看待罷工案,執法單位甚至在處理罷工案時常已預設立場勞工會鬧事,直言「警方心態要改」,否則就算線拉再遠,警方還是干預。
中華電信多年前曾在總公司外罷工,依法設起罷工糾察線,警方卻以集會遊行法來處理罷工案,還和工會罷發嚴重衝突,警方的驅離動作反讓勞資關係陷入新的矛盾和緊張中。
太子汽車去年底的罷工案因遭警方舉牌驅退到附近小公園,當時不僅外界質疑警方過度執法,還有立委隨後要求勞委會應向警政署宣導勞工法令。
http://life.chinatimes.com/life/100317/112012082200043.html
替華隆案解套 立委提修法 優先清償勞工債權
華隆工會罷工近三個月,本周勞資雙方的「機具保衛戰」更使抗爭行動升溫。眼看衝突一觸即發,綠營立委將提案修法,將資方積欠勞工的薪資、資遣費及退休金,列為債權的最高順位;公司若歇業、倒閉、欠債或破產,其名下廠房或設備等資產,應優先用於保障勞工權益的項目,盼能替華隆風波解套。
華隆積欠三七二名員工共二.六億元資遣費和退休金,員工六月起罷工抗爭,廠房內的機具遭法拍後,勞方將其視為和資方談判的最後籌碼,日前誓死阻擋機具運出,與警方引爆衝突。
民進黨立委李昆澤昨天表示,他將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廿八條,明訂雇主因歇業、清算或破產,「勞工本於勞動契約所生之債權」優先於抵押權、質權等擔保物權之權利;也就是說,勞工的薪資、資遣費及退休金為債權的最高順位。
依現行《勞基法》,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積欠員工六個月內的工資,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利。但李昆澤指出,實務上工資債權無法落實,因為依照其他相關法令,還有賦稅、不動產抵押權、動產質權及動產抵押權等債權的順位,都優先於工資債權。
李昆澤表示,他因此將提案修法,明訂勞工的債權為第一順位,如此不僅保障勞工權益,還能減少企業倒閉對政府「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財務衝擊。
另外,台聯立委林世嘉也表示,華隆案延燒這麼久,公權力卻好像憑空蒸發,「難道政府沒有任何武器能捍衛勞工的權益嗎?」她強調,若想要替華隆案找解套方案,政府就算「沒法」也要「找法」,而她也有意要透過修法,從制度上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