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朱敬一院士對於財政部9月1日公布的稅改方案之評論, 解說很清晰, 真的是sound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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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敬一對稅改的15則自問自答。慶祝教師節,兩年來首次 開地球上課,歡迎全文轉貼。但是沒有時間回應各種留言。 涉人身攻擊者將刪貼文。
Q1: 此次稅改有哪些重點?
A1: 此次稅改重點有五。其一,將營所稅率由17%提高到20 %。其二,將綜合所得稅率由45%最高邊際稅率降至40 %。其三,將兩稅合一半數扣抵取消。其四,將股利所得自 綜合所得中抽出,分離課稅,稅率定為26%。其五,保留 盈餘加徵稅率,由10%降至5%。其他方面,例如外資股 利所得分離稅率由20%升為21%、兩種可能申報方式的 選擇、寛減額扣除額調整等,都是枝節,不需在此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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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先問最簡單的問題。為什麼要調整保留盈餘課稅。
A2: 保留盈餘就是公司利潤中沒有發放股利的部分。原先的稅法 之所以要對保留盈餘課稅,就是不希望公司捨不得發股利, 故以課稅設計試圖調整廠商行為。但是30年前的財務理論 即顯示,不發股利而增加公司保留盈餘,仍然可以增加公司 的股票價格,進而使股東獲利。故股東股利減少換成股價上 漲,並沒有吃虧;若是政府對保留盈餘課稅,反而對公司行 為有所扭曲。這是主張取消保留盈餘課稅的原因之一。另外 一個更直接的說法是:公司保留盈餘不是為了躲避發股利, 而是為了將來的投資累積柴火(例如台積電)。準此,對保 留盈餘課稅,其實是扭曲了公司的長期研發與投資成長策略 ,故應減稅以減少扭曲。我是贊成這個修法方向的。
Q3: 何謂兩稅合一半數扣抵?
A3: 例如公司獲利100元,若營所稅率20%,要繳20元的 營所稅。剩下的80元若發給股東,倘其適用之邊際稅率為 40%,則應該繳32元的稅。所謂半數扣抵,表示原先所 繳的20元營所稅的一半(10元)可以抵繳綜所稅。所以 粗略來說,股東只要繳32-10=22元的稅。詳細的公 式更複雜一些,在此不贅。
Q4: 為什麼要把兩稅合一半數扣抵取消?
A4: 20幾年前,一群人主張「股東其實被重複課稅了」。他們 說:股利的稅率其實是先被課20%營所稅,再課個人綜所 稅,有重複課稅之嫌。以A3的例子而言,如果不算半數扣 抵,其總租稅負擔似乎為20+32=52,等於是52% 的稅率。當年基於這樣的「重複課稅」認知,而主張「兩稅 合一」。兩稅合一說穿了,實質上就是幫股利所得者減稅- -減少了所謂「重複」的稅。但是最近10年,前述重複課 稅的說法退潮了。
Q5: 為什麼重複課稅的說法翻轉了?
A5: 我不想引用文獻說法填鴨讀者,而想訴諸直觀。觀念上,營 所稅是企業付給國家的服務費,服務企業的項目包括公路、 電信、海關、企業契約法制環境等。個人綜所稅是個人付給 國家的服務費,服務個人項目也許包括健康、食安、義務教 育等。營所稅不能視為綜所稅的先繳,是因為營所稅與綜所 稅是兩種不同的服務費,服務項目不同,當然無所謂重覆。 例如企業重視智財保護、個人重視健康維護;企業關切智財 法院、智財登記等,但是個人關心空氣品質、乾淨水質。正 因為企業與個人服務項目不同,才能正確理解此中無所謂重 複課稅,也才有國際上兩稅合一扣抵之取消。這個修法方向 ,我也同意。
Q6: 營所稅提高,這個調整方向對不對?
A6: 基本上這是對的。營所稅當初由25%降至17%,就是純 然政治的考量。當年遊說降稅的人拿台灣的某個單一稅率跟 某地(例如香港)的那個單一稅率比,然後就主張降稅,這 個邏輯是錯誤的。如果要照這樣的邏輯,台灣恐怕要把所有 的稅都降至開曼群島。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每個國家需要支 撐的公共支出不同。當初主張大降營所稅的人說,降稅可以 吸引投資。但是台灣的實證結果也顯示,降稅並没有吸引投 資的效果。如果把營所稅視為「政府對企業服務」的服務費 ,則一般而言,法治服務越完整、製造業越普遍的國家,政 府對企業的服務越廣泛,其服務費也會越高。台灣政府對企 業的服務,相對於世界上其他國家,應該是17%的稅率所 不足因應的,故有調高之議。
Q7: 降低個人綜所稅最高邊際稅率,調整方向對不對?
A7: 台灣的綜所稅最高邊際稅率原本就是40%,也是在三年前 頗為民粹的情況下調高到45%的。所有的稅率,共同形成 一個「法網」,彼此銜接、影響。我們討論稅,不能一個稅 一個稅談,一定要有法網的概念,要整體考量。台灣是一個 非常需要吸引人才的地方。就人才環境而言,台灣相對於新 加坡、香港、對岸,並不算有利。公司或資本只是一個登記 形式,但是人才則是真正在乎環境的生產要素。所以調高營 所稅以換取降綜所稅的最高邊際稅率,我也是贊成這個方向 的。但是話又說回來,綜所稅率只是人才環境的一環,降綜 所稅率究竟有多少吸引人才的效果,不能期望太高。
Q8: 股利分離課稅是什麼意思?
A8: 綜合所得是囊括一個人在社會中10種所得來源,如薪資、 股利、執行業務所得(BPP)等。10種所得加總後,政 府會以累進稅率的方式課稅,也就是把所有人的所得級距分 成10種、每級課以不同的稅率,所得越多,不論是哪種所 得,適用的稅率越高;這是一種「平等」的概念:各種所得 一視同仁。至於不在綜所稅定義的10種所得裡的所得,或 由於難以掌握(例如外人所得)、或是屬於偶發性事件(例 如中獎所得),會在綜所稅之外以別種稅率單獨課徵,謂之 分離課稅。我們對外資難以掌握其綜合所得,但是內資股利 所得既非難以掌握、亦非偶發,除非有類似「共同市場」的 特殊環境(資金完全自由移動),否則沒有分離課稅的道理 。硬要這樣做,就違反了所得來源的平等原則。
Q9: 股利分離課稅,為什麼會產生不公平?
A9: 幾乎所有的法律修訂,我們都希望它影響的是「不特定人」 。但是所得稅法修法偏偏沒有這個特性;我們都是在「看到 自己所得」之後,才討論稅法制定;這使得中性討論很困難 。我對中性討論的建議很簡單:我們不要看每個人的所得, 但是要看所得「分配」。看了分配,大家就知道什麼人才會 主張股利分離課稅了。在附圖中,我們依台灣家戶所得高低 組,列出各組薪資、股利、執行業務所得、其他所得四種所 得的百分比。例如最高所得萬分之一家庭,他們的所得有9 1%是股利所得。最高所得百分之一的家庭,股利所得百分 比降為48.1%。到了最高所得20%家庭,股利所得只 佔18.7%。就全體社會而言,股利所得只有總綜合所得 的16.2%(未顯示於圖中)。附圖的數據明顯呈現:越 有錢的家庭,股利所得百分比越高。如果綜合所得中的其他 所得邊際稅率是40%,但是股利所得改為分離課稅,且稅 率只有26%,那當然是百分之百的圖利有錢人,因為他們 適用的稅率從40%陡降至26%。這不是圖利富人,什麼 才是圖利富人?
Q1: 此次稅改有哪些重點?
A1: 此次稅改重點有五。其一,將營所稅率由17%提高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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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先問最簡單的問題。為什麼要調整保留盈餘課稅。
A2: 保留盈餘就是公司利潤中沒有發放股利的部分。原先的稅法
Q3: 何謂兩稅合一半數扣抵?
A3: 例如公司獲利100元,若營所稅率20%,要繳20元的
Q4: 為什麼要把兩稅合一半數扣抵取消?
A4: 20幾年前,一群人主張「股東其實被重複課稅了」。他們
Q5: 為什麼重複課稅的說法翻轉了?
A5: 我不想引用文獻說法填鴨讀者,而想訴諸直觀。觀念上,營
Q6: 營所稅提高,這個調整方向對不對?
A6: 基本上這是對的。營所稅當初由25%降至17%,就是純
Q7: 降低個人綜所稅最高邊際稅率,調整方向對不對?
A7: 台灣的綜所稅最高邊際稅率原本就是40%,也是在三年前
Q8: 股利分離課稅是什麼意思?
A8: 綜合所得是囊括一個人在社會中10種所得來源,如薪資、
Q9: 股利分離課稅,為什麼會產生不公平?
A9: 幾乎所有的法律修訂,我們都希望它影響的是「不特定人」
Q10: 為什麼林全前院長說,股利的稅率最高還有40.8%,大
A10: 林前院長在《今周刊》專訪所說是錯誤的,而且是自相矛盾
Q11: 什麼又是假外資?要怎麼辦呢?
A11: 如果沒有股利分離課稅,且內資適用40%最高邊際稅率,
Q12: 那麼前述兩種稅差,哪一種比較嚴重呢?
A12: 我認為內外資稅差比較不嚴重。假外資移動未必有嚴重的、
Q13: 這樣的見解是你一人的,還是學界共通的?
A13: 應該有相當的財政學界共識。美國王平院士與我沒有對此問
Q14: 常有人說,「公平、不公平」人言言殊。這樣不是各說各話
A14: 若是40年前,這個批評也許是的,但是今天再這樣說,可
Q15: 為什麼駐外大使對稅改這樣執著?
A15: 為什麼不行呢?這是我關心的國家啊!公平的哲學理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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