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遭到美國金融主管機關罰款1.8億美元(約台幣57億元),相關報導已很多。只記錄下幾則評論,僅供參考。

 

法遵,完整來說是法令遵循(legal compliance),目前國內銀行的所有分行都必須指定一名「法令遵循主管」,以執行國內主管機關或來自國際性的反洗錢之作業要求。

 

而兆豐銀行,前身為ICBC(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及交通銀行,也是早期最國際化的銀行之一,也是目前國內兌換外幣方面的重要銀行。

 

當然,此事件受到矚目,有很大原因是因為它不是一般的民營銀行,而是官股佔了17.8%的半官方銀行,因此其大幅虧損就等於不當虧空了納稅人的錢。

 

另外,這很明顯是管理上內控出了問題。據知由於銀行業通常人事緊縮,基本上都是利潤至上,萬一情況是某分行的法令遵循主管兼任業務或作業上的重任,則並不容易執行反洗錢的相關作業或監督,會有職責矛盾的問題。 

我們所出版的書中,《洗錢》和《避稅天堂》這兩本都提到關於洗錢、國際的反洗錢對策、銀行業可能的弊端等等,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

2016-08-2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張瀞文   2016-08-21 12:00   信傳媒
財經中心 / 整理報導 2016-08-22 22:34  民報
 

2016-08-24 03:12:53 經濟日報 梁鴻烈

自由廣場》兆豐第一、第二道牆呢?

2016-08-25 06:00  ◎ 張昭仁    自由時報
........銀行的內控至少有三道牆,第一道牆是內稽內控制度。
第二道牆是每年的會計師查核報告,
第三道牆是政府的金融監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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