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出現在本書的人物,通常被視為卑鄙可恥,他們所發揮的功能,則是危害世人。有時候,社會本身就很該死,因為它竟孕育出如此應受譴責的貨色。然而,本書主旨將鎖定在如下三個論點:

  1.     他們沒有做有暴力性質的壞事;

  2.     幾乎在任何情況下,他們確實都有益於社會;

  3.     如果他們所從事的活動遭到禁絕,我們自己也會蒙受損失。

 

  激發我撰寫本書的動力,正是自由人主義(Libertarianism),此一哲學的基本前提是:侵犯「非攻擊者」non-aggressor是不正當的。這裏所指的侵犯(aggression),並非捍衛權利、爭辯、競爭、冒險犯難、爭吵或敵對。這裏所說的侵犯指的是暴力的使用,可見於謀殺、強暴、搶劫或綁票等惡行。自由人主義並沒有和平主義(pacifism)的意涵在裏面;它並未禁止人們在自我防禦時使用暴力,甚至也沒阻止以暴制暴。自由人主義哲學所譴責的只是發動暴力initiation of violence──亦即使用暴力對付非暴力的人或是其財產。

  這樣的看法並無任何牽強或爭議之處。大多數人都會真摯地予以祝福。更確切地說,這個觀點是我們西方文明的重要部分,深植於法律、憲法和自然法之中。

  自由人主義的獨特性,不在於其基本原則的陳述,而是存在於應用這項原則時的那種嚴格要求前後一致、甚至流於瘋狂的方式。例如,絕大多數人並未看出此一原則和我們的稅制之間存有任何牴觸,但自由人主義者就看得出來。

  課徵稅賦之所以悖於自由人主義的基本原則,因為它涉及侵犯了拒絕繳稅的「非攻擊性公民」(non-aggressive citizen)。就算政府是以提供商品和服務來交換稅款,仍舊無濟於事。重點在於,所謂的「交易」(以稅金換取政府服務),是強制性的。個人並沒有拒絕交易的自由。即使絕大多數公民都支持強制性徵稅,事情也是如此。攻擊行為的施行,即便得到多數人的贊同,還是不正當。自由人主義對於強制課稅的譴責,就如同它對於發生在任何領域的攻擊行為的譴責一般。

  自由人主義者的信念,和社會其他成員的信念另一個差異就是,對於「視發動暴力為罪惡」這一點持對立看法。自由人主義者堅稱,就政治理論而言,任何不涉及發動暴力的情事,就不是可受責罰的罪惡,而且不應被宣告為違法。這也是我的第一個論點的基礎。從這個角度來看,這些所謂的「惡棍」(villain)其實一點都不壞,因為他們並未對非攻擊者發動暴力

  一旦人們了解,在這個表面上看似黑名單的罪犯檔案裏,其實沒有人犯過任何強制性罪行,那麼就不難理解我的第二個論點:幾乎所有讓我們心存疑慮的人,都在負責造福社會。我們在本書中所關切的這群人並不是攻擊者。他們並未將自己的意志強加在任何人身上。如果社群裏的其他成員和他們有任何的交易往來,一切都是出於自願。人們之所以會從事自願性交易,是因為覺得可以從中獲取某些利益。既然人們是自願地與「惡棍」交易,他們想必從惡棍身上得到了渴望的東西。「惡棍」一定提供了某項好處。

  第三個前提無可避免地是依循著第二點而來。如果自願性交易(對於像代罪羔羊之類的人,這是唯一開放給他們的互動管道)必定有益於交易各方,那麼我們理所當然可以推論,禁止自願性交易勢必會傷害交易各方。事實上,我的論點更為強硬。我將提出理由解釋:禁止這群人的活動,不但會傷害潛在的交易對象,還會嚴重損及第三方。一個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禁售海洛英除了導致社會犯罪率攀升,還促成了警察收賄,而且在許多領域裏,甚至引發法律與秩序的整體崩盤。

  我想在這段序言裏強調的重點(我的核心立場)就是:在「發動攻擊行為」和「其他所有並未涉及這類攻擊的行為」(儘管它們可能會觸怒我們)之間,存在著重大的差異。真正侵犯人權的唯有攻擊式暴力行為而已。抑制攻擊式暴力,一定要被視為社會的根本大法。本書所提及的人物,儘管遭到媒體謾罵,而且幾乎到了人人喊打的境地,但他們並未侵犯任何人的權利,因而不應受到司法制裁。在我看來,這些人全都是代罪羔羊──他們無所遁逃,動輒得咎。但是,如果正義終將獲勝的話,他們的權利一定要得到保護。

  本書旨在為市場辯護,並從自由企業制度中,挑出最常受評論家辱罵的市場參與者,特別予以讚揚。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如果在這些極端的案例中,都可以證明這套價格體系是彼此互利且具有生產力的,則擁護市場所持的論據,整體而言將更強而有力。

  然而,避免可能會產生的誤解也很重要。本書並未主張市場是一個道德崇高的經濟制度。的確,盈虧互見的商業制度,已經為人類帶來在整個歷史上前所未見的大量消費性商品和服務。這些好處是所有不夠幸運,因而無福享受的民族所羨慕的。以「終極消費者」(the ultimate consumer)的品味、渴望和喜好而言,市場是目前為人所知能夠提供人類滿足感的最佳工具。

  但是,市場也會生產一些商品和服務──諸如賭博、賣淫、色情、毒品(海洛英、古柯鹼等等)、菸酒、新潮人士出沒的俱樂部(swinger’s club)、煽動自殺──我們至少可以這樣說,其道德地位是備受質疑的,而且在許多情境下,甚至是極不道德的。由此可見,自由企業制度無法被視為一套道德高尚的制度。相反地,做為滿足消費者的一個手段,這套制度的道德層次,至多是和市場參與者本身的目標一樣而已。由於這當中的差異範圍非常大,從徹底墮落和敗德,到完全正當的都有,因此,市場一定要被視為是無關道德的(amoral──無所謂道德或不道德。

  換句話說,市場就像是一把火、一把槍、一把刀或一台打字機:一項既可為善又可作惡的絕佳利器。經由自由企業,我們雖然能夠做善事,但也可以犯下恰恰相反的惡行劣跡。

  既然如此,我們如何為某些市場參與者(market actor)的不道德活動辯護?這個問題源於自由人主義的哲學,這套哲學只分析一個問題,亦即:在何種條件之下,暴力能夠證明其正當性?答案是:暴力唯有基於防衛目的、或是因應先前的攻擊行為,抑或報復先前的攻擊行為,方才有其正當性。這尤其意指政府並沒有正當理由對於行事敗德者處以罰金、刑罰、監禁、死刑──只要他們並未以威脅或發動肢體暴力的方式危及其他人或其財產。因此,自由人主義並非一套生活哲學。它並未擅自指定人類最好的生活方式可能是什麼。它並未在好與壞、道德與非道德、合宜與不合宜之間劃定界線。

  由此可知,本書為娼妓、色情業者等人所做的辯護,其實範圍非常有限,只是主張:這些人並未對非攻擊者發動肢體暴力。因此,根據自由人主義的原則,這些人身上也不應被施加痛苦或責罰。這只是意味著這些活動不應被處以監禁或其他形式的暴力,絕對不是意指這些活動是道德、恰當或良善的。

        瓦特布拉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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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辯經濟學為娼妓、皮條客、毒販、吸毒者、誹謗者、偽造貨幣者、高利貸業者、為富不仁的資本家……這些「背德者」辯護

Defending the Undefendable: The Pimp, Prostitute, Scab, Slumlord, Libeler, Moneylender, and Other Scapegoats in the Rogue’s Gallery of American Society

瓦特‧布拉克(Walter Block) 著

齊立文  譯

2018年8月7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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