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獎主頁: The Sveriges Riksbank Prize in Economic Sciences in Memory of Alfred Nobel 2016
Oliver Hart, Bengt Holmström

並可參考台大經濟系王道一老師的臉書文章  2016年10月10日 23:38

契約理論2學者 獲諾貝爾經濟學獎

2016-10-11  自由時報

〔編譯楊芙宜/綜合報導〕二○一六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週一揭曉,鑽研契約理論(contract theory)的哈佛大學教授哈特(Oliver Hart)和麻省理工學院(MIT)教授荷姆斯壯(Bengt Holmstrom)共獲殊榮,他們的研究奠定契約理論成為「基礎研究的肥沃領域」,該理論在形成企業主管薪酬、公部門私有化等各方面的重要角色,對理解現代經濟的運行貢獻良多。

六十七歲的荷姆斯壯出生於芬蘭,現為MIT經濟與管理學教授。他在一九七○年代提出「資訊性原則」理論有助於企業設計薪酬契約,如把經理人薪酬連結到相對於競爭企業股價的「外面因素」,避免光靠員工好壞運來獎懲;委任人(例如股東)可如何為代理人(執行長)設計出最佳契約。

哈特現年六十八歲,為英國出生、有美國籍的哈佛大學經濟學教授。他在一九八○年代對「不完全契約」研究的重大突破,為企業所有權和支配管理帶來新的方向,對經濟學若干領域、政治學及法律都帶來重大影響,哈佛大學同僚喬根森(Dale W.Jorgenson)稱譽其研究「使公司財務領域出現徹底變革」。

兩人將共享諾貝爾經濟學獎金八百萬瑞典克朗(約二九四○萬台幣)。二○○八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魯曼說,他第一個念頭就是,這兩人「如此明顯」應獲獎,為什麼他們未早就榮獲殊榮?

瑞典皇家科學院表示,今年桂冠得主研究的契約理論,對契約設計的種種多元化議題提供了廣泛分析架構,例如給高層主管的績效薪酬、保險的扣除部份和自負額,以及公部門事業活動民營化;他們的貢獻為許多領域的政策和制度設計奠定基礎,包括公司治理、破產立法和憲政制度。

因為哈特和荷姆斯壯,「我們現在有工具可分析不僅止於契約的財務條款,還可分析相關各造之間控制權、財產權、決定權的契約分配」。

有趣的是,荷姆斯壯昨日於記者會上表示,成為學者其實是「偶然」,一九七○年代他任職的公司嘗試利用電腦來協助作決策和擬定策略,那時他才瞭解到,真正的問題不在於提出最佳計畫的困難性,而在於創造獎勵誘因、提供計畫所需的正確資訊。

契約理論 凸顯公司治理重要性

2016-10-11  自由時報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二○一六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由哈佛大學的學者哈特(Oliver Hart)和麻省理工學院學者荷姆斯壯(Bengt Holmstrom)共同獲得;國內學者認為,諾貝爾頒獎對象除了對學界的貢獻外,更呼應時代趨勢及當前實際經濟問題之解決,兩人獲獎是凸顯「公司治理」之重要性。

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胡勝正表示,今年獲獎的兩位經濟學者,他們研究專長之「契約理論」屬於個體經濟學派,主要關注在企業活動領域,這部分國內學者比較少涉獵。

台灣經濟研究院副院長邱俊榮表示,在個體經濟學領域中,「契約理論」並不算熱門項目,諾貝爾這次把經濟學獎頒給這兩位學者,就是彰顯「企業要如何理想運作,也就是企業公司治理之重要性」。

邱俊榮強調,公司治理議題不僅在國外受到高度關注,在台灣也非常重要,像是近日爆發的樂陞案、兆豐案,都是公司治理出了大問題。

元大寶華經濟研究院長梁國源也持相同看法,他表示,這兩位傑出經濟學家,專注在契約理論研究,像是公司治理制度或企業CEO領導人薪資給付要怎麼計算,才是合理,這些制度設計解決都有極高必要性。

「契約、企業管理或公司治理等,每個人都會說很重要,問題是要怎麼樣去設計?」梁國源說,現代的經濟組織結構越來越複雜,哈特等人研究出嚴謹的經濟學模型來處理問題,因而獲得諾貝爾獎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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