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也把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具體入法,我國2050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要降為2005年的50%以下;2005年台灣二氧化碳排放量為2.45億公噸,前年則升高到2.5億公噸,而35年後必須降為1.225億公噸,相當於回到1991年水準。

溫室氣體減量法3讀 台灣邁入減碳時代

2015年06月16日 04:09 中國時報

魏嘉瑀湯雅雯/台北報導
 
台灣邁入減碳時代
台灣CO2排放量
 

在立法院躺了6年,立院院會昨終於三讀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未來若廠商登載不實,將處以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可要求廠商停止操作、停工、停業,並限制或停止碳交易,並明訂被要求改善之廠商,改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天。

減碳 不再是貿易地雷

朝野立委表示,此次立法,可避免國內企業因國際要求產品碳足跡或徵收碳排放關稅等,遭到國際貿易抵制。環保署長魏國彥表示,從此台灣進入「減碳時代」,未來減碳不再是口號,並與國際接軌,讓減碳不再成為台灣的貿易地雷,而是發展綠能產業的利基。

魏國彥說,台灣是一個外貿依存度相當大的國家,面對國際減碳趨勢,未來碳排放量的多寡,很可能會成為「貿易地雷」,不過減碳也可以成為國際競爭力一部分,因為歐盟許多國家如英德,藉由減碳讓產業升級,甚至增加國民所得及就業機會。

溫室氣體 無價變有價

溫室氣體排放額度將由「免費」核配逐漸改為「配售」,並推動進口石化燃料稅費機制。若廠商未在期限內登錄排放額度,將可處以碳市場價格之3倍罰鍰,並以每1公噸1500元為上限。

法案中明訂「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基金財源由溫室氣體額度拍賣、配售所得,以及手續費、政府預算、空汙基金、受贈收入及其他收入等組成,基金專供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之用,包括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排放源檢查、輔導或補助、獎勵排放源辦理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氣候變遷及溫室氣體減量的教育、宣導與獎助等等。

施行細則將在6個月內公告,相關子法配套半年內規劃出爐,總計近30個子法;環保署必須在1年內擬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及《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未來每5年檢討1次。

《溫減法》也把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具體入法,我國2050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要降為2005年的50%以下;2005年台灣二氧化碳排放量為2.45億公噸,前年則升高到2.5億公噸,而35年後必須降為1.225億公噸,相當於回到1991年水準。

10年無成 寄望未來35年

魏國彥指出,《溫減法》此時通過是「天時地利人和」,因為年底聯合國UNFCCC將在巴黎召開第21次締約國大會,可能研擬新氣候協議「巴黎議定書」,接替「京都議定書」,也看得出全球對溫室氣體的管制和強度更加重視。

歐洲經貿辦事處昨也發表聲明,歡迎台灣踏出重要的一步,代表台灣提升對抗氣候變遷能力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對抗氣候變遷需要全球同心協力。歐盟隨時願與台灣分享經驗,共同面對這世代最關鍵的課題。(中國時報)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616000450-2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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