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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推薦! 本篇從"國家存在的理由"切入來談法律, 人民財產, 公務員薪津等問題. Fundamental!

  • 2013-02-19 01:11
  • 中國時報
  • 【呂丁旺】

     為使退休軍公教人員年年過好年,數十年來未曾中輟的年終慰問金,隨著國庫的拮据而大打折扣,也引致了退休軍公教人員的怨懟。其實,退休軍公教人員的爭與不爭,必須考慮到公務人員與國家間的關係,也涉及人民財產與國家的位序。

     人民財產與國家的位序為何?觀諸原始蒙昧之人,基於他們的直觀,常將當下的、塵世的生活視為最終的目的,個人的生存立於首位,安全與舒適的生活成為最高目標;財富是保持安逸生活的有效手段,人民因而勤奮工作、廣聚私有財產,為了防止自己的財產被他人掠奪,乃依契約建立了國家。以是,個人生存、私有財產與國家的關係,國家恆居於第三位序,古來論王政者亦倡言民為貴、社稷次之,即此之謂。

     顯然,財產所有者與非有產者先於國家而存在,財產所有者在經濟上支撐著國家,他們提供大量的資金僱請服務於國家的人員以維持國內秩序,也資助國家組織軍隊抵禦外侮,使國家機器得以運轉,國家是有產者的僕人。惟國家一旦形成,實際上則變成凌駕於其主人之上的力量,國家保護有產者,也向被保護者要索高額的報酬,被保護者反而無力與保護者討價還價。迨立憲主義興起,始藉憲法限制國家權力,限權政府於焉出場。

     限權政府所表彰的國家權力,率以公務人員為發動機關,一般人常接觸的交通警察對違規者開具罰單,即為國家權力機關意思表示的著例。因此,公務人員與國家間,在行使權力的意義上是一而二、二而一的,除了法定權利(right)如薪俸、退休金等外,其餘恩給權利(privilege)如退休人員之年終慰問金、十八趴(指軍公教退休人員以民國八十四年以前的服務年資計算,將退休金及公保給付存放臺灣銀行所能享受的特別優惠利息待遇)等皆屬國家恩給,即有請求,除主張信賴保護外恐於法無據。從而,人民生存、私有財產與公務員的關係,公務員亦居於第三位序。

     當然,民無信不立,信賴保護原則又是法治國的核心,只是,存在者並非即是合理者,當國家財政面臨重大變遷甚至危及國家永續發展時,做為一個與人民財產相較位序在後的現代公務員,除有危及生存權者外,對於法治國的另一原則─志願者不構成侵害,如能做出適時的回應,以「前人種樹、後人乘涼」的襟懷,主動表明志願放棄恩給權利,當可留給下一代較為寬廣的庇蔭。

     靈醒的國家領導人,一如馬總統公開表態放棄十八趴、退休的呂前副總統表示放棄年終獎金,將人民脂膏留給新的世代,未退、已退的公務員苟能依循此一路徑以為爭讓之準據,亦可使國家順勢撣開相關年金改革的煙霧,定義未來的福利國才可能由我們所繁衍的子孫予以實現。

     (作者為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30219005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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